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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伟民律师,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电话:13574750986 E-mail:975626121@qq.com, 毕业于湘潭大学,本科学历;办案经验丰富,稳妥可靠,竭力维权,有理必胜!视当事人为亲友,将其委托的法律事务当自己的事务办理,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法律顾问,社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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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别家公司名义签合同有效吗?

来源:平江县律师网  作者:平江县律师  时间:2014-09-10

  读者问: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家用电器。三天前,我借用一家公司的名义和营业执照同与另一个生产厂家签订了一份电器产品购销合同,这家公司就从中悄悄收取一定费用.后来这个生产厂家知道这个真相后,决定拒绝发货,可又怕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份电器产品购销合同有效吗?

  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律师解答:你的情形属于典型的“借名合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借名合同”的效力问题未作统一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属于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借名合同”,才属无效合同,具体到你们的电器产品购销合同,如果你们的合同内容是为了规避法律特许经营等规定,那么明显属于上述类型。反之,若不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合同法》缩小无效合同范围、鼓励市场交易、活跃市场经济的立法思想,你们的电器产品购销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针对“借名合同”的繁琐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一般性电器产品,你可以直接以自己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因为法律对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味持否定态度,《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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