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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伟民律师,专职律师,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现执业于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电话:13574750986 E-mail:975626121@qq.com, 毕业于湘潭大学,本科学历;办案经验丰富,稳妥可靠,竭力维权,有理必胜!视当事人为亲友,将其委托的法律事务当自己的事务办理,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法律顾问,社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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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赔偿标准以及范围

来源:平江县律师网  作者:平江县律师  时间:2014-09-10

  交通事故理赔,可以根据事故的情况,看是否适合赔偿标准。通常符合以下六项条件的保险事故,均属于“快速理赔”处理范围。这些车主都可以自行处理。

  一、车主自行进行快速理赔的范围

  1、在该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轻微碰撞事故(不含单方事故)。

  2、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第三者物损。

  3、当事人各方均在深圳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车辆保险的。

  4、当事人各方均判断车辆能够安全自行驾驶的。

  5、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对事故责任达成初步共识的。

  6、当事人各方同意按“快处快赔”机制处理,并承诺共同前往快速理赔点进行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的。

  二、如果事故发生后,属以下情况的,均不能按“快处快赔”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或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

  2、无年审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饮酒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肇事后离开现场的。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理赔都是那么繁琐,像以上这些情况都是属于快速理赔范围,可以根据相关的交通事故理赔标准进行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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